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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两融新规对A股影响分析-【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3:46:38 阅读: 来源:气球厂家

证监会两融新规对A股影响分析

华尔街见闻此前报道了两融新规的“十大变化”,以下为中银国际非银团队的魏涛对此的解读节选(阴影部分):

《修订稿》在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升其效力,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同时,增加了证监会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

我们对于针对修订稿的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控类

1、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分析:

按照2014年末行业净资本6791.60亿元测算,结合近期上市券商增发、配股及H股发行规模(含未完成)2639.43亿元,3年及以上期限次级债2931亿元,计算得2015年行业净资本可能达到的水平为12362.03亿元。

按照4倍净资本计算,对应两融余额的上限约为49448.12亿元,目前两融余额为22151.71亿元,还有123.22%的上升空间。《修订稿》的4倍净资本限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对两融规模扩张不构成实质性约束。

从上市券商情况来看,我们按照2014年末净资本水平,以及今年计划定增、配股、H股发行和3年期以上次级债计算,当前两融余额没有超过4倍净资本上限。各上市券商近期积极再融资,资本金补充的效果明显。其中,国信、华泰、招商、广发都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较大规模的再融资方案,因此它们的两融业务空间也相对较大。西部证券和西南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空间易受净资本要求限制,再融资需求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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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最低证券资产要求,在原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对已低于50万元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

此前,尽管证监会对于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现场检查时提出“50万元”门槛,但没有明文规定。此次《修订稿》不仅将个人投资者的门槛限制明确下来,在资产规模评定方面采用“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的算法而非开户时点的数据,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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