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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上亿元工行交行人保资产等6名交易员全栽了作案手法大曝光(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18 00:51:53 阅读: 来源:气球厂家

非法获利上亿元!工行交行人保资产等6名交易员全栽了作案手法大曝光!

2016年轰动一时的“债市”窝案迎来判决结果。

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两则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揭露了10多年前来自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人保资产、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榆次农商行的6名债券交易员利用丙类户高买低卖、获利上亿元的大案。

在日后落网时,有的交易员已经成为债市大佬。比如原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承销发行处处长王华,2016年案发时已经升至私行部副总经理;原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冯坚,案发时已担任上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

其余落网人员,杨洋系原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谢东辉系原中国人保资产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张蕾系原中航证券固收部债券交易员,王晓勇系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人。

利用丙类户合谋获利上亿元

事情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

2007年下半年,梁某甲与赖某预谋,由赖某成立丙类户公司,梁某甲介绍债券市场交易员,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与赖某控制的丙类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共同谋取利益。

2008年1月、7月,赖某、王玲玲实际控制的丙类户上海唐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泰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分别与兴业银行、包商银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

2008年上半年,梁某甲与被告人杨洋预谋,利用杨洋担任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后,由个人私分。

被告人杨洋又先后与被告人谢东辉、冯坚、王华以及杨某甲预谋,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申购及代持、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博取国债边际利益等多种方式,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唐纺公司、泰慧公司后,由个人私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洋参与债券交易30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人民币5240.92万元;被告人谢东辉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1083.66万元;被告人冯坚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10.62万元;被告人王华参与债券交易2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89.29万元。

此外,中航证券交易员张蕾、榆次农商行交易员王晓勇也与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存在利益输送,非法获利逾3000万元。也就是说,六名交易员在此案中的违法获利合计上亿元。

交易员之间协作配合

在这起案件中,交易员之间及其与丙类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均相互协作、配合密切。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洋在海通证券自营的“08央票38”等19支债券交易中,采用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通过梁某甲将属于海通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侵占海通证券利益2758万余元。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洋、谢东辉经预谋,采用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申购、代持等方式,通过梁某甲将属于海通证券或者人保资产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泰慧公司,侵占海通证券及人保资产利益共计779.334万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洋、冯坚经预谋,采用博取国债边际利益、从一级市场安排券源、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方式,通过梁某甲将属于交通银行或者海通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侵占交通银行、海通证券利益共计506.29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张蕾先后与梁某、赖某、王晓勇预谋,在“07凤凰CP02”等24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梁某、王晓勇将属于中航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金额总计1637.842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晓勇先后与被告人张蕾及王晓勇预谋,在“08陕东岭”等8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被告人张蕾与王晓勇将属于榆次农商行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总额达875.602万元。

2009年2月,被告人杨洋、王华与杨某甲预谋,共同操纵券面额4亿元“09国债02”债券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并通过梁某甲将属于海通证券的利益共计202.81万元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泰慧公司。

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张蕾分别与被告人王晓勇、梁某、赖某、王晓勇预谋,在“08农垦CP01”等4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梁某、王晓勇将属于中航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总金额达124.516万元。

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王某甲与被告人张蕾预谋后,在“08铁道部MTN2”、“08中石油MTN1”二支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被告人张蕾将属于工商银行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晓勇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获利总额达413.615万元。

代持养券、低买高卖违法获利

除了操控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被告人之间还通过代持养券、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利,进行利益输送。

1、操作“08中铝MTN2”

2008年11月,被告人冯坚所在的交通银行主承销“08中铝MTN2”债券,后被告人冯坚与被告人谢东辉商议,通过代持养券方式博取该债券收益。

2008年11月3日,被告人谢东辉以人保资产名义委托国都证券代申购券面总额2亿元的上述债券。2009年2月25日,被告人杨洋按照被告人冯坚指令,安排梁某甲通过丙类户沉淀券面总额1亿元的上述债券利益。

被告人谢东辉按照被告人冯坚提供的交易要素,安排国都证券将1亿元面额上述债券以101.4681的价格卖出至包商银行,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上述价格买入,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4.5216的价格卖出给事先联系好的交通银行。上述交易侵占人保资产利益304.33万元。

2、操作“08大唐集MTN1”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杨洋、王华经预谋,采用委托其他金额机构代申购并代持养券的方式,通过梁某甲将海通证券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泰慧公司,获取个人利益。2008年12月,工商银行主承销“08大唐集MTN1”债券,被告人杨洋与王华预谋操作该支债券。

2008年12月24日,被告人杨洋以过券为名通过公司审批,实际由海通证券出资直接申购券面总额2亿元“08大唐集MTN1”债券,同时被告人杨洋以海通证券名义委托东吴证券为其转委托代申购机构,东吴证券按照被告人杨洋指令,分别委托长江证券及宝鸡商行代申购券面金额1亿元、2亿元的“08大唐集MTN1”债券。

被告人杨洋将申购机构名称及申购面额等交易要素告知被告人王华,由被告人王华安排分销机构广发银行将券面总额5亿元的上述债券分别卖出给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及宝鸡商行。

后被告人杨洋、王华委托民生银行、杭州证券、宏源证券等多家机构过券及代持后,于2009年1月12日,由梁某甲按照被告人杨洋提供的交易要素,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2137的价格买入,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1.5923的价格卖出给事先联系好的宏源证券。上述交易侵占海通证券利益共计686.48万元。

3、操作“08网新CP01”

2008年9月23日,被告人张蕾以中航证券的名义,口头委托榆次农商行、海通证券分别代申购面额1000万“08网新CP01”债券,并指令两家机构卖给中航证券。后被告人张蕾委托榆次农商行买入该笔债券并代持。

2008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晓勇以榆次农商行名义,以全价100.3656从恒丰银行买入面额3000万“08网新CP01”债券。后被告人王晓勇将上述面额5000万的该笔债券委托长江证券买入并代持。

2009年3月13日,被告人王晓勇、张蕾商定经贵阳银行将该笔债券卖给包商银行,被告人张蕾将二被告人商定的交易要素告诉梁某,梁某当日根据被告人张蕾提供的交易要素,指令王晓勇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2.0190将该笔债券买入,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3.0772卖给榆次农商行。上述交易获利52.39万元。

2009年7月14日,被告人王晓勇、张蕾商定将该笔债券卖给包商银行,被告人张蕾将二被告人商定的交易要素告诉王晓勇,王晓勇按照被告人张蕾提供的交易要素,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3.7738元买入该笔债券,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6.0824卖给华夏银行。上述交易获利114.41万元。

6名违法债券交易员悉数落网

据判决书披露,上述各环节获利,均由相关参与个人按约定比例私分。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洋、谢东辉、冯坚、张蕾、王晓勇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或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被告人杨洋分别与被告人谢东辉、冯坚、王华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杨洋、谢东辉、冯坚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华、张蕾利用自己及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他人单位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鉴于几位被告人在接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同时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还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行为,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50万元。

被告人谢东辉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被告人冯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王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被告人张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

被告人王晓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述六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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